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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87815號張萬利(即張勤之繼承人)、張蔡月桂(即張勤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暨分配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9司執廉字第878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萬利(即張勤之繼承人)、張蔡月桂(即張勤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11日110板金職一字第112號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87815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蔡月桂(即張勤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本公司定於111年6月16日上午10時整在本公司拍賣室實
行分配,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楊上逸
- 發布日期:111-05-14
- 更新日期:111-05-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