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賣日期及地點:111年12月12日(星期 一)上午10時於本院西側大樓總務科。
二、拍賣標的及數量:警備車1輛(存置於本院院區)
三、價款繳納期限及繳付方式:得標人當場以現金交付。
四、點交期間及方式:詳如附件。
五、查看標的物時間:111年11月24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至停車場由承辦人員導往。
六、參加競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並檢附地方環保局核發廢動車輛回收業登記證。(影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