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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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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1月2日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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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02勞動調委授證001

1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之勞動事件法新增的法院勞動調解前置程序,是由1位 勞動法庭法官及2 位分別具備勞、資事務學經驗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行之。調解過程中,將視個案需求,行爭點整理、調查證據、酌定調解條款、提出適當方案等程序;如調解不成立,原則上應由原參與勞動調解的法官續行將來的訴訟程序,並以調解程序所調查之事實、證據資料、處分或相關適當方案,作為後續訴訟進行的基礎。

為配合上開新制的實施,本院於今日上午10時,由陳賢慧院長率勞動法庭全體庭長、法官,為本院遴聘並到場的90位委員(事業組20人,勞動組70人),進行授予勞動調解委員聘任證書儀式,分由事業組委員林佳穎(律師)、勞動組委員楊益風(教師兼全國及縣市教師公會理事)、林秀茵(天主教耕莘醫院聽力師)、高維龍(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代表授證,再由張誌洋庭長、范明達庭長,分別進行勞動調解業務簡報及主持法官與委員間意見交流座談會,除宣導未來工作應行注意事項、保障勞資權益促進審判實效外,更增進了法官與委員間彼此業務經驗的互動與認識,期能在未來的工作上,攜手提昇勞資和諧,以實現勞動事件新法之良法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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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01-02
  • 更新日期:109-01-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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