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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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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完成「109年第1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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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為使審檢辯熟悉國民法官新制操作,依據國民法官法之內容進行模擬法庭演練,讓彼此得相互觀摩、學習操作,以持續累積新制實務運作之經驗,並讓轄區更多民眾參與模擬審判,瞭解新制內容,於 12 月24 日至25 日在法庭大樓第20、21法庭,舉辦 109 年度第 1 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特於24日選任程序前到場向所有候選國民法官感謝致意,並簡要說明集中審理、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請求審判長釋疑等新制內容,期許有國民法官多元人生經驗,加上職業法官的法律專業,法院判決結果會更加妥適、更符合民眾期待,司法會更加透明、值得人民信賴。本次活動臺高院李彥文院長、新北地檢署王文德檢察長、臺北律師公會尤伯祥理事長及審、檢、辯單位與新北市政府、臺灣廢死推動聯盟也都派員到場旁聽觀摩。

      本院依國民法官法規定,事先請新北市政府依同法第 17 條之規定隨機抽選方式提出1600名之「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經陳賢慧院長指定楊志雄行政庭長召集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會議,審查剔除不具有積極資格及消極資格者後,造具1549名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於協商會議時隨機抽出150名候選國民法官,通知其等於選任期日到場。復於 11 月 19 日行準備程序,12 月 24 日至 25 日進行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宣判後座談會。

      本次模擬法庭於12月24日上午選任詢問時,高齡76歲的候選國民法官,本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但其仍希望被選為國民法官,可以參與模擬審判。經合議庭以先篩後抽之原則,選任高齡76歲長者在內共6位國民法官及現任財政部關稅局公務員等4位備位國民法官,學歷有初中、高職、專科、大學、碩士,職業有從事資訊、家管、汽車公司、自由業、工程公司派駐捷運工地主任、橡膠工廠廠長、議員秘書、財政部關稅局公務員及退休人員等,年齡介於24歲至76歲間。本次國民法官來自不同年齡層及各行業,他們的參與,可以期待國民法官多元人生經驗,能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讓審判及判決結果會更為公正、妥適。

       本次以殺母案件為模擬案件,由許必奇審判長、胡修辰法官、劉芳菁法官,與 6 位國民法 官(另有 4 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新北地檢署廖先志主任檢察官、高肇佑、秦嘉瑋檢察官擔任公訴人,鄭嘉欣、陳于晴、戴紹恩律師擔任辯護人,具有司法精神鑑定專業之精神專科醫師游正名醫師擔任鑑定證人;臺高院文家倩法官、中央大學溫祖德助理教授擔任評論員。本次模擬審判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之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證據一次性開示等新制,力求擬真,讓審檢辯及國民法官有如真正審案的感受。經過12月24日下午及25日上午密集審理,於12月25日中午辯論終結,國民法官法庭在休息片刻後,隨即進行評議,最後以絕對多數之票數,判決被告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並認無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其刑規定之適用,亦無刑法第19條第2項、第59條減輕其刑之適用,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8年。

      本院模擬法庭案件宣判後,由本院陳賢慧院長主持座談會,新北地檢署王文德檢察長、臺北律師公會尤伯祥理事長及審、檢、辯、評論員與國民法官特別參與座談,提出具有參考價值之意見與心得,並肯定國民法官制度,讓國民更加瞭解司法,可使司法更加透明,提升國民對於司法之信賴。與會人員所發表參與模擬法庭活動之看法及對制度之建議,均將提供未來新制實施之參考,期使本法日後之推動能更臻完備、順暢,俾建立符合我國現時需求及能實際操作之實務運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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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12-28
  • 更新日期:109-12-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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