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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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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遠距視訊延伸法庭開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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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全國第三級警戒,並依司法院所頒關於法院訴訟個案處理防疫指引之規定,原則上暫緩開庭,但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或依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之情形下,將利用遠距審理設備進行審理程序。

本院民事庭請求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上訴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同法第455條之規定,向第二審合議庭聲請就關於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因事涉第一審本案判決執行力之發生或消滅,在第二審程序,若必待本案判決時,始得合併辯論及裁判,常發生不當執行之嚴重後果,自有先於本案上訴解決之必要性,屬具有時效性及緊急性之案件,故本院合議庭依聲請緊急核定於民國110年6月16日上午11時30分進行假執行之審理程序,同時為兼顧疫情期間避免群聚、防止感染之需求,並徵詢當事人意見後,採取合議庭在主法庭,兩造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律師於延伸法庭之方式遠距視訊開庭。

本院利用遠距視訊設備開庭,不論主法庭或延伸法庭仍然公開,民眾可進入旁聽,若有法庭旁聽需求,請盡量事前與本院聯絡,方便本院事先進行防疫規劃,本院將落實實聯制登記,請旁聽民眾全程佩戴口罩,勿交談飲食,保持社交安全距離,並遵守本院同仁的導引安排,以共同維護健康。

檔案下載

  • 110.6.16_新北地院遠距視訊延伸法庭開庭新聞稿(110-006)pdf
  • 110.6.16_新北地院遠距視訊延伸法庭開庭新聞稿(110-006)odt
  • 發布日期:110-06-16
  • 更新日期:110-06-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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