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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方式
- 繳款人於繳款期日之期限內,得以本院匯款專戶繳納
- 匯入銀行:臺灣銀行板橋分行
- 帳號:027040000105號
- 戶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匯款專戶
- 匯款人並應於匯款申請書備註欄加註『民事執行拍定案款餘額及執行案號、股別』之字樣。
- 匯款人於款項匯妥後,應於上班時間攜帶「匯款收據正本」至本院收費櫃檯開立民事執行拍定案款餘額收據,並應將收費後所開立之收據聯單正本儘速送交民事執行原承辦股,俾便民事執行處接續辦理後續事宜。
- 其餘匯款注意事項:匯款人應於匯款前自行詳閱本院網站公告事項。
- 流程圖:
檔案下載
- 匯款範例doc
- 發布日期:105-11-25
- 更新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