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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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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之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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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動產依強制執行法75條第1項「不動產之強制執行,已查封、拍賣、強制管理之方法行之」。又同法80條「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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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108.2.26修正)pdf
  • 發布日期:105-11-25
  • 更新日期:109-11-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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