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字型大小:
  • 係以執行債務人責任財產為清償其全體債權人之共同擔保為目的。
     
  • 可分為
    • 對於動產之執行。
    •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
    • 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
    • 對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
    • 對於公法人財產之執行。

 

  • 發布日期:105-11-25
  • 更新日期:109-11-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