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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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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協商簡介_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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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聲請前,一定要先與銀行進行協商的程序。
  • 協商就是債務人用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共同協商之請求。
  • 協商成功,按照協商內容還款就可以。
  • 協商失敗,拿協商不成立證明文件,向管轄的法院聲請更或清算。
  • 發布日期:105-12-01
  • 更新日期:109-11-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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