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小叮嚀_0851

字型大小:

◎ 有關「支付命令」小叮嚀

  •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捷的督促程序,只要債權人聲請符合法律規定要件,不須經言詞辯論,法院就可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合法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新北地院提醒民眾在接到法院支付命令時,務必要留意以下幾點:
    1. 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2. 收到法院寄發的文書,一定要立即拆開閱讀。如有疑問,可致電法院洽詢文書真假。
      (法院電話立即查:
      http://www.judicial.gov.tw/branches/branches02.asp) 
    3.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如對內容有爭議,應在20天內,以郵寄或親自遞狀等方式,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使支付命令失效。
    4. 如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5. 確認您戶籍所在地有人幫您收受法院文書,並能儘速轉交。

 

  • 發布日期:105-11-07
  • 更新日期:109-12-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