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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防疫措施公告
本院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原則上110年5月15日至28日止暫緩開庭,以有效降低感染風險。
一、原則暫緩開庭
(一)除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判)、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民事保全執行事件有急迫性需現場執行等)
及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仍應開庭外,一般開庭(含法官、事務官)、調解庭、履勘、出差、少年報到、
拘提、法人登記等均暫緩。
(二)公證業務:不具時效、緊急、必要性的公證業務暨公證結婚得暫緩受理。
二、其他在法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暫緩。
三、提存業務,除當事人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停止執行等擔保提存等急件外,鼓勵民眾以郵件方式申
請。
四、行政工作如常進行,如閱卷、收文收狀、訴訟輔導(僅受理線上、電話、視訊諮詢),同時鼓勵民眾郵遞送
件,閱卷室訂人數上限,以一進一出方式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17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