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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院檢首創合作掃描起訴後偵查卷證
- 為推動訴訟E化,本院於105年1月25日起創全國之先,與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合作掃描起訴後偵查卷宗,為院檢推動訴訟E化政策寫下新的里程碑。
- 自1月25日起,藉案件起訴後尚未送審時需影印偵查卷供公訴檢察官使用之機制,新北地檢將尚未封卷之偵查影印併同偵查原卷送審至新北地院,由新北院以自動送紙方式,於2日內快速掃描完成歸還,新北地檢則循聲請電子卷證程序,調取已合併本審卷與偵查卷且匯入識別浮水印之電子卷證,供公訴檢察官使用。本院為因應上開合作掃描事宜,特別就檢方起訴後送審卷宗之登載、分案、掃描、還卷、檔案傳送等事項,建立管理流程標準。
- 發布日期:106-06-29
- 更新日期:110-01-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