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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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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實務問題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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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加強同仁對於通訊監察法相關法律問題之瞭解,於民國106年6月9日邀請最高法院何信慶法官蒞院主講「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實務問題研習」。
     
  • 何法官指出,一直以來,政府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是對憲法所保障人民隱私權最大的干預,隱私通訊保護與監聽犯罪偵查間,相互鬥爭,以六度分隔理論(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 )說明,被監聽對象透過層層聯絡,最後有可能為了監聽船伕的犯罪事實,意外監聽到美國總統,可見實施監聽無遠弗屆,確實為偵查犯罪一大利器,也是人民隱私權最大的損傷。
     
  • 何法官並依據統計數據說明,自97年至101年5月,臺灣每年平均通訊監察案件為15,312件,而美國約為2,720件,日本約為29件,顯見本國偵查機關,對於偵查犯罪而使用通訊監察的依賴,惟過度依賴以通訊監察之手段偵查犯罪,同時表示對於其他偵查路徑,較未詳加運用,與美、日等國相較,頗值省思。
     
  • 嗣後,何法官分別就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制定及修法沿革、通訊監察的原則與規範、修法前後比較以及通訊監察的證據能力、違法監聽或洩漏交付的法律效果,一一闡明並舉例說明,與會之法官及同仁受益良多。

 

  • 發布日期:106-06-15
  • 更新日期:110-01-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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