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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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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的流程_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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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聲請提審應以提審書狀陳明下列事項:
    • 1.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所或居所;他人為聲請時,並應記載被逮捕、拘禁人之姓名、性別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 2.已知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及地點。
    • 3.逮捕、拘禁之機關或其執行人員之姓名。
    • 4.受聲請之法院。
    • 5.聲請之年、月、日。

提審操作流程

  • 發布日期:105-11-25
  • 更新日期:109-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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