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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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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的意義_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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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審的意義
    • 提審簡單來說就是「我要聲請見法官」,提審之目的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而保障人民的身體自由。  
    • 我國憲法為實踐正當法律程序而訂定提審制度之即時救濟程序,規定於第8條第1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24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提審法)。 

      提審流程
  • 發布日期:105-11-24
  • 更新日期:109-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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