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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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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受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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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可受保護的重要事項有:
    • 1.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過您的同意,並經法官認為有必要者外,都不公開,您可以到庭充分陳述,不必擔心有不相干的人來旁聽。
       
    • 2.您的法定代理人 (假如您尚未成年而且未婚,父母就是您的法定代理人 )、配偶、直系血親 (例如祖父母或您的子女) 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例如伯父、叔父、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兄弟姐妹等 )、家長、家屬 (同家的人,除了家長外,都稱為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都可以陪同您到法院,他們亦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又陪同您到法院的人不可以是這個案子的被告。
       
    • 3.如果您是兒童或少年,依法律規定,除顯然沒有必要者外,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會指派社工人員陪同您到法院,他們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
       
    • 4.如果您是告訴人,想要委任別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許的。不過法院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傳您本人到場,這是必須請您瞭解和配合的。
       
    • 5.您所委任的代理人如果是律師,這位代理人便有權向法院聲請檢閱卷宗和證物,也可以抄錄卷宗內的資料,或影印相關資料。
       
    • 6.法院在審判時會傳喚您到法庭給您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有任何意見,可以直 接向法院表達。假如需要您和被告對質時,法官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您的安全。
       
    • 7.您如果擔心在被告面前不能夠完整陳述事實經過,法院審核後,會主動考慮或依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適當的地點來問您的話,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的科技設備或其他隔離措施,將您與被告隔離來問您的話。
       
    • 8.您經傳喚到法院作證時,如果因為心智障礙或身心創傷,而被認為在法庭進行詰問,有不能夠依照自己的自由意思或完整陳述事實經過的可能情況,法 院經過審核後,會主動考慮利用聲音、影像傳送的科技設備或其他隔離措施,將您與被告隔離來問您的話。
       
    • 9.您如果有智能上的障礙或尚未逾十六歲,法院會主動考慮,或者依照您的聲請,在法庭外的適當地點來問您的話。
  • 發布日期:105-11-23
  • 更新日期:109-11-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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