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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心理健康關懷方案(原員工協助方案)
【心理諮商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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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官以外,其餘人員須先經機關個案認定(含需求及經費),奉核後,再依規定流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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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採外置式且不與特定諮商機構簽約,比照健康檢查之模式,由同仁自行尋找合意諮商機構,經本室轉介,再依規定流程申請及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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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技工、工友及駕駛部分,依權責分工係由總務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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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所需表單(請點選下方檔案下載):(1)心理諮商申請表B表(彌封)、(2)心理諮商補助費申請表B表(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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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相關單位務必落實保密原則。
相關網頁:司法院員工協助方案專區 (judicial.gov.tw)
查詢新北市各心理諮商所、治療所及身心科診所(請點此)
- 發布日期:112-03-03
- 更新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