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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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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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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針對少年犯案情節輕微之保護事件,得由法官裁定不付審理,並為以下處分:
    • (1)、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關為適當之輔導。
    • (2)、交付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 (3)、告誡。

 

  • 發布日期:105-11-25
  • 更新日期:109-11-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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