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交付觀察

字型大小:
  • 時機點
    • 少年法庭於調查、審理程序為決定少年應否為保護處分、或應為何種之處分,認有必要時,得裁定將少年交少年調查官為相當期間之觀察。
    • 期間指定少年應遵守事項,並命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配合監督少年是否遵守規定,再視少年表現決定應為何種適當之保護處分。
       
  • 少年調查官於觀察期滿後提出報告及處遇建議。
  • 發布日期:105-11-25
  • 更新日期:109-11-0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