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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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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法人登記時須提出一式2份之印鑑清冊,用意為何?可否以影本替代?_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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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份印鑑清冊將留存於該登記事件卷內,送檔案室永久保存;另1份則剪貼於法人登記簿上,供隨時調閱查核。為明確彰顯登記資料,減少日後爭議,請勿以影本替代。
  • 發布日期:105-11-17
  • 更新日期:109-11-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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