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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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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提存書(提存通知書)遺失時,怎麼辦?_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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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失原提存書或提存通知書時,應於取回或領取提存物時,一併聲請遺失公告,由提存所公告於法院公告處或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新聞紙)。
     
  • 公告期間為20日,無人異議時,始得取回或領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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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2.20 聲請公告提存書(通知書)狀(清償提存)doc
  • 發布日期:112-05-12
  • 更新日期:112-05-1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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