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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想請律師但沒錢怎麼辦?
- 民國93年6月20日施行的「法律扶助法」,就是針對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卻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人,所制定之法律扶助制度,透過司法院所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對符合扶助資格的人民提供法律上的協助,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之撰寫或僱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受扶助人無庸支付任何費用,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 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在新北室三重區設有分會據點,對民眾提供法律服務。如需進一步資訊,可電該會法服專線:(02)29737778;或上基金會網站:www.laf.org.tw
- 發布日期:105-11-17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