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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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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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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商式審理
    • 法院處理少年事件,著重在發掘少年非行、虞犯非行的成因,法官及少年調查官先就上開事由為必要的調查及瞭解,並就非行事實調查證據。再由法官、少年調查官、少年、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父母以外之最近親屬)及輔佐人(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共同參與討論下,藉由此程序決定最適合少年的矯治、輔導方式,以保障少年的健全自我成長。
  • 發布日期:105-11-24
  • 更新日期:109-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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