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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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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法律效力專用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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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法律效力之專用電子信箱:pcdmj@judicial.gov.tw 
    • 當事人以本電子信箱將「民事」書狀傳送於法院者,效力與提出書狀同。
  • 關於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之重要提醒:
    •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 發布日期:105-12-08
  • 更新日期:109-11-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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