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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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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如何聲請電子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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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自 104 年 10 月起啟動之律師聲請電子閱卷新制,律師可以透過紙本、傳真聲請電子閱卷,於指定到院閱卷期日,至本院閱卷室以隨身碟或其他電子儲存媒體,直接複製電子卷證。
  • 法院目前更提供非常便捷的服務,除了卷證由法院專責人員負責掃描外,關於律師聲請電子閱卷,可經由傳真或到院開庭時遞送電子閱卷聲請書並繳交費用後,法院直接將電子檔案燒錄成光碟,直接寄送到律師事務所,閱卷時間變成以分計算,大幅節省以往律師到院閱卷等待及影印的時間,使閱卷省時、迅速及更有效率。
  • 發布日期:105-12-14
  • 更新日期:109-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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