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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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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並命為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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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保護管束執行期間為培養少年養成勤勞習慣,由少年保護官透過個別或團體依實際情況指派勞務,如至非營利組織、社福團體、民間公益機構等,依據對方提出的需求,配合進行勞務服務。
     
  • 現階段所進行的勞務服務有:建築物清掃、公園、河濱地區垃圾清理、資源回收站整理、育幼院院區整理服務、郊區淨山等。
     
  • 勞動服務執行時間最少執行三小時,至多執行五十小時,執行時數由少年保護官視輔導之成效來決定。
  • 發布日期:109-11-02
  • 更新日期:109-11-2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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