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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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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21_【原來】-來自蘇同學的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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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獲法院通知的當下,腦袋裡的思緒似乎沒一刻是平息的。
 
「我不想要」
「我會從此人生就變黑暗了嗎」
「乾脆來個人間蒸發算了」
「所以,我是一個罪犯嗎……?」
 
        一開始,我仍選擇極力壓抑自我。
 
        在警察面前,我一定要按照規定誠實地說出一切,即使整件事的荒唐及羞恥我最清楚,但聽到警員止不住的笑聲還是要假裝沒發生,也不能讓傷口被看見。
 
        在家人面前,我一定不能讓他們察覺內心的忐忑,不能卸下一絲絲的心防,我照樣是以前的那個乖兒子,我不要他們的關心,不是多餘,而是無須。
 
        在同學面前,我一定不會讓他們看到我的汙點,我是一個品學兼優、我是一個人人稱讚、我是一個很好相處……我要我是一個,很完美的朋友。
 
…….可最後,我真的已無力抗拒。在我自己面前,我是一個爛人。
 
        過分的天真雜糅過度的放縱,終將致使無止盡的悔恨。犯了錯,我認了。對於那些無力挽回、那些不願面對、那些後悔莫及,大家都束手無策。唯一的選擇只能是面對、接受和放下。
 
        而承擔事件的後果的第一步,無非是先檢視調整自我的態度,抱有苟且心態之人最終必遠離不了罪孽的糾纏。為了避免自身的沉淪,我無時無刻警惕和告誡自己,「我必須真心認錯,才稱得上改過」;一些措施的採取能幫助情況的好轉,例如不斷詢問自己為何犯錯、做錯了什麼和要做什麼來改變,又或者是透過文字或電影的薰陶,讓自己的視野和心態遠離鄙俗無知,更上一層樓,進化成更好的人。
 
        最後的最後,我終於明瞭,在罪過面前,矯揉造作本是不必要的存在,誠實面對自己後,獲得的自由遠比一開始的束縛來得寬廣遠大。而我也明瞭,原來人人都會犯錯,原來沒有必要刻意隱瞞,原來改過向善後可以更為放鬆…原來,我也能恢復原先恣意享受人生的那個自我。
  • 發布日期:106-09-21
  • 更新日期:109-11-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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