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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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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2857號徐靖即徐秋美之收取存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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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守字第28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靖即徐秋美之收取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857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靖即徐秋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五股登林路郵局收取新臺幣1,000,000元(含手續費)之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守股書記官林沂㐵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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