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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397號葉堃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速字第1023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堃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397號債權人正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葉治豫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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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呂烱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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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02397pdf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