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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619號江懿庭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儉112年度重訴字第6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懿庭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至第152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文書主旨:
本院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屆時應準時到庭。
備註:起訴狀繕本1件。
書記官 王思穎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