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488號周美惠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圓110年度重訴字第4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美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48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睿亭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