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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063號被告王月華、鄭子謙(即王耍繼承人)、王美玲(即王耍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德112年度訴字第20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月華、鄭子謙(即王耍繼承人)、王美玲(即王耍繼承人)之民事更正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06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董怡彤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