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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38924號李林香珠之扣繳稅款更動後所作成計算書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1司執水字第389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林香珠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6日111板金職二字第322號代扣繳稅款更動後所作成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92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林香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檢送代扣繳稅款更動後所作成計算書一件,如有意見,請
於三日內提出,逾期即不予審酌,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美玉
- 發布日期:113-05-05
- 更新日期:113-05-0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