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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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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93號蔡怡珠、王瑪格麗特、王保羅、丁王悅瑛、周明子、宋嫣容、宋桂容、呂漢雄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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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嫺110年度家繼訴字第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蔡怡珠、王瑪格麗特、王保羅、丁王悅瑛、周明子、宋嫣容、宋桂容、呂漢雄之更正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繼訴字第9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更正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蔡怡珠、王瑪格麗特、王保羅、丁王悅瑛、周明子、宋嫣容、宋桂容、呂漢雄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附表「更正後之記載」欄所示。


書記官  張雅庭
股       別:嫺股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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