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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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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1146號徐里渼之代為變賣股票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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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助志字第11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里渼之代為變賣股票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1146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里渼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志股書記官趙毓筠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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