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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25號陳金興、黃舜彬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佳 113年度訴字第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金興、黃舜彬之民事追加聲明暨陳報狀繕本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5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10時整,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淑卿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佳 股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