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1763號林聲逸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2司執竹字第1617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聲逸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4月24日113板金職四字第64號拍賣期日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1763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淑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黃淑芳之財產,已訂於113年7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臺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竹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