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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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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4924號劉森永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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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地字第449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森永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492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森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劉森永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義分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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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陳怡君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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