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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32號胡家福之5/2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琦113年度簡上字第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胡家福之5/2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字第3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5/2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峻權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