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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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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630號駱淑華、詹國欽之5/2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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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琦112年度訴字第26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駱淑華、詹國欽之5/2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630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5/2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峻權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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