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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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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396號李承恩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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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季112年度金字第3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承恩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396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逸軒
股       別:季股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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