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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04號吳承勲(即林陳峰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瑞113年度訴字第1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承勲(即林陳峰之繼承人)之調解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04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法庭大樓調解室二行調解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雅珍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