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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板簡字第001030號黃揚竣之裁定正本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揚竣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板簡字第1030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揚竣之清償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以下節本係照正本作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1030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劉淑梅
被 告 黃揚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