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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71號宋方妘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瑞112年度訴字第19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方妘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971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雅珍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