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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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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救字第000021號林淑真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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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家任113年度家救字第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淑真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救字第21號訴訟救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淑真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書記官  陳建新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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