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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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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962號吳裕欽之變更訴之聲明暨調查證據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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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圓111年度訴字第19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裕欽之變更訴之聲明暨調查證據聲請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962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變更訴之聲明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睿亭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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