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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000044號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慶輝)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儉113年度勞簡字第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慶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至第152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簡字第44號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文書主旨:
本院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屆時應準時到庭。
備註:
(一)起訴狀繕本1件、命答辯通知1件。
書記官 王思穎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