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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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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261號林奇正、莊淑華、周聖淵、黃暉婷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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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律111年度訴字第22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奇正、莊淑華、周聖淵、黃暉婷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2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西側大樓第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鵬逸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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