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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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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000089號旺榮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邱靜宜之執行命令、假扣押裁定及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假扣押查封登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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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113司執全速字第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旺榮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執行命令、假扣押裁定及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各1件,邱靜宜之假扣押查封登記函、假扣押裁定及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89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旺榮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邱靜宜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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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旺榮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分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迴龍分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主旨:請辦理債務人邱靜宜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假扣押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七事項,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呂烱昆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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