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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95號張藝馨之113年4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楓民永113年度訴字第29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藝馨之113年4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9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藝馨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許宸和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